【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东营、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规定,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和荣成天济风力发电项目(3×55 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 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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