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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1月27日6时23分,良庆区南晓镇进安街15号居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这是继去年横县云表镇站圩村委站圩街103号民宅火灾后同类场所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表明了我市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和社区火灾防控工作依然薄弱,也暴露出我市一些县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工作还不够到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春节临近,各类娱乐、庆祝、民俗活动多,生产经营、商品流通活跃,人流、物流集中,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火灾多发部位和场所,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各项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明确了基层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责任,强化农村、社区消防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抓好各乡镇所在地、50户以上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城中村”,包括市区以及各县辖区内以瓦房、砖木结构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聚集区的防火工作,加强消防组织、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区、小单位、小场所、家庭个体作坊火灾隐患,切实提高预防火灾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外国驻邕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控制室、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舍、仓储物流场所和大型活动场所,依法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普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要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坚决依法查处,该查封的依法予以查封,该关停的依法予以关停,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大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珍爱生命,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寨基层组织、派出所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通过张贴公告和防火宣传标语、上门发放冬季家庭防火常识宣传单、组织宣传队巡回宣传、现场演示培训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活动,重点要对“三合一”场所、养老院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通过不断地提醒和教育,强化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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