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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海事局
【发文字号】 大海危防[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大连口岸物流网 :
  
  自2006年4月1日我局正式实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网上申报和审批以来,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局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现有的申报模式已不能满足申报单位的需求。为此,我局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相关要求如下:
  
  一、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货报(内贸、外贸),统一由我局政务中心受理、审批。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对于拟在周六1700时至周一0800时期间装船的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周六1600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手续。
  
  二、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船报(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统一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处受理、审批。
  
  国内航行的船舶可不进行网上申报,而由船方办理纸面申报,纸面申报获批后,审批人员应将相关信息录入到船舶管理系统中。
  
  国际航行的船舶应进行网上申报。
  
  三、节假日期间(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的所有货报,临时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处受理、审批。
  
  四、对于以下5种情况,申报单位应在船舶进出港前提前7天向我局监管二处进行预申报(航程不足7天的,应在上一港开航时预申报)。预申报获批后,监管二处应及时将审批意见通报相关单位。其后,申报单位方可向我局相关部门正常申报。
  
  1、船舶载运第1类或第7类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过境;
  
  2、船舶载运X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进港;
  
  3、船舶载运Y类高粘度或凝固态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进港;
  
  4、船舶载运未分类散装液体物质进出港或过境;
  
  5、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第2.1类危险货物出港。
  
  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及人员应取得申报资质,并经我局备案、评定信誉类别。
  
  申报单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有效的申报员证。如人证不符或人员不属于该申报单位,我局将不予审批,同时暂扣申报员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船报、货报经网上审批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书面盖章放行手续。
  
  货报经网上审批同意后,申报单位方可办理出港船报手续;对于中转出的货物,申报单位应提交经书面盖章的一程船的船报单。
  
  七、船舶仅在港内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可不办理船报、货报手续。
  
  八、已办理船报、货报手续的,如因故更改货种、船舶或航次,申报单位应将已审批的申报单交回审批部门,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九、海事各部门在受理船报或货报时,如该申报不属于本部门受理、审批的,应不予受理,并在网上的回执意见中说明正确的做法,如:请向政务中心申报、请向新港海事处申报、请向监管二处预申报等。
  
  十、本通知自2010年2月10日起实施。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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