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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骆惠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邓本太副省长
  
  成员:高存福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
  
  毛占彪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向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陈世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更阳省民政厅厅长
  
  程丽华省财政厅厅长
  
  李三旦省林业局局长
  
  娄海青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朱小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阿旺尖措省农牧厅副厅长
  
  党明德省地税局局长
  
  鲍玉璋省工商局局长
  
  党晓勇省林业局副局长
  
  龚国平省档案局局长
  
  李多杰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党艳萍省信访局副局长
  
  石海城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安宁青海银监局局长
  
  谢磊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李三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和制定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和方案;
  
  3.研究和解决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地、市)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实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协调和处理林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组织开展各地主管领导和林改工作骨干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对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5.组织对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
  
  6.调度掌握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负责改革工作的信息编报、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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