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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省农业厅科教处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经科,农业局计财科、能源办:
  
  近期,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科教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对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多数地方都能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但还有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在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和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项目储备规定和项目申报纪律,特别是对于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储备,不尊重申报单位的意愿,统一指定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选择工艺简单,且千篇一律的建设方案,并收取编制和评审费;有些地方没有认真核定申报养殖场的储备条件,不负责任出具核定报告等问题。为严肃项目申报纪律,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要求和《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09]77号)的规定,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一经发现出具与实际不相符的核定报告,将取消该县所有项目储备计划。
  
  2、充分尊重申报单位的意愿。一是充分尊重基层单位申报的储备计划;二是充分尊重申报养殖场的意愿。项目建议书不要求咨询单位编制,任何单位不允许统一指定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各级农村能源部门要指导业主根据实际条件选择合理的工艺和建设方案,雷同的项目建议书将被取消储备资格。
  
  3、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的廉政纪律。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要加强监管,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禁通过项目申报以权谋私,坚决杜绝人情项目和关系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编制项目建议书为由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更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礼金和礼物,切实做到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已经收取费用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要督促他们坚决退回,不按要求整改的,一经查实,将坚决取消其项目储备资格,违法、违规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设区市不按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县(市、区)整改的,查实后将取消设区市的项目储备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0791-6280054
  
  省农业厅计财处:0791-6225641
  
  省农业厅科教处:0791-6207359
  
  特此通知。
  
  
省发改委农经处
  
  省农业厅计财处
  
  省农业厅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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