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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七台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七台河市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检查时间
  
  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2月10日。
  
  四、检查方式和责任部门
  
  (一)各区县(场)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线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地方煤矿由区县安监局和煤炭局负责,市安监局和煤炭局进行督查;道路交通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负责;消防由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由区县安监局负责,市安监局进行督查;烟花爆竹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区县安监局负责配合;工矿商贸企业由区县安监局负责,市安监局进行督查;特种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由市建设局负责;食品药品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做到查处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超前防范。
  
  (二)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三)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姑息迁就。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各区县(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检查活动情况于2月11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协调科(联系人:李运飞,电话:15326510765邮箱:maqiang86998652@163.com)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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