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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安全监督处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政治部 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建等工作;负责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厅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培训教育处 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保障、职工再就业、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养休养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人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厅培训中心工作;编制水利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水利厅直属院校的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自治区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加强对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伊犁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接受自治区水利厅领导,是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伊犁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接受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具体负责额尔齐斯河流域和伊犁河流域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