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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区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将自治区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自治区新闻出版业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治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自治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自治区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自治区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自治区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全区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十)负责自治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版权局,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调研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组织协调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