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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9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暂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罚兑现。授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6家单位“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向昌都等3个地区兑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25万元;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4家单位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一等奖,评定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等2家单位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二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学习,立足本职,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2010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共同为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受奖单位名单
  
  2.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任受奖单位名单
  
  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受奖单位共3个,分别为:昌都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奖金各25万元。
  
  附件2:
  
  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共4个单位,奖金各5万元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自治区教育厅
  
  (三)自治区国资委
  
  (四)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等奖共2个单位,奖金各3万元
  
  (一)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
  
  (二)民航西藏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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