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审查责任。在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的五步骤,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不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市州和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稳妥运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