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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各县、区(市)政府紧紧围绕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遵义市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书》中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有力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9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等奖: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遵义县人民政府、凤冈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湄潭县人民政府、务川县人民政府
  
  先进乡(镇、办事处):赤水市复兴镇、道真县旧城镇、红花岗区长征镇、习水县良村镇
  
  先进派出所:红花岗区新华路派出所、务川县都儒镇派出所、凤冈县龙泉镇派出所、正安县格林镇派出所、仁怀市苍龙派出所、遵义县三合镇派出所。
  
  先进社区:红花岗区新华桥社区、湄潭县迎湄社区、凤冈县和平路社区
  
  先进村寨:遵义县龙坑镇青塘村、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道真县棕坪乡苍蒲溪村、仁怀市苍龙办板桥村。
  
  先进个人:红花岗区人民政府赵正军、仁怀市人民政府黄国宏、遵义县人民政府罗仕国、凤冈县人民政府朱俊昌、湄潭县人民政府陈佐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彭为民,红花岗区公安消防大队刘汉兵、仁怀市公安消防大队孟剑、遵义县公安消防大队刘金俊、湄潭县公安消防大队赖恒忠、凤冈县公安消防大队陈旭日、红花岗区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高建国、务川县都儒镇派出所安立志、凤冈县龙泉镇派出所任世才、正安县格林镇派出所包礼勇、仁怀市苍龙派出所彭显涛、遵义县三合镇派出所冯连奇、市消防支队宣传科陈媛媛。
  
  希望受表彰的各单位、先进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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