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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社会[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演播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演播大楼功能及建设计划的请示》(湘传媒发[2010]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演播实训楼建设计划意见的函》(湘教函[2009]355号)以及相关附件均悉。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演播大楼项目我委已以湘发改社会[2007]1166号文件进行了可研批复,批复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总投资286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在省预算内教育基建投资中给予适当支持。现考虑到国家汉办决定在湖南省建立汉语国际推广基地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演播实训楼的使用功能,避免重复建设,经研究,同意你院演播实训大楼建设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项目名称由演播实训大楼调整为国际汉语传播基地大楼。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3000平方米调整为14700平方米,增加17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由2860万元调整为4516万元,增加1656万元。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湘发改社会[2007]1166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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