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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部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四制”管理不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规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许可手续”。《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检查发现,武乡县建设二十轨制高中项目,总投资1.2亿元,按规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但该项目却由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建设。霍州市一中2号宿舍楼和园林景观附属工程未进行招标,财务上存在高估冒算、白条报销等不规范行为。晋中市2008年市政绿化工程的5项子工程由市园林局自己组织施工,未进行招投标。阳泉市郊区交通局实施的江正大街路基工程和荫营二号桥工程均已完工,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宁武县使用基金项目均已完工,但所有项目相关手续均不齐全。朔城区西山绿化工程没有项目审批手续。山阴县的南山引水工程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小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招投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开发区新增锅炉及管网改造工程均未履行环评手续和用地手续。大同市御河生态林工程共计1600万元,2003年进行了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包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由于土地未落实没有施工,2005年开工后将七标段施工直接指定给该公司。左云县十里河治理设计没有经过项目审批单位审批,直接进行了邀请招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郊区省六大通道绿化项目及左云县城镇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的招投标资料均未提供。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基金的征收、使用依法合规开展。
  
  (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要做到规划先行。 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别制订环境生态治理规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建设规划, 报经市、县政府批复后实施。基金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安排, 在规划的指导下,纳入市、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三)市、县政府要制定本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山西省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给各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科学、公开的原则,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的指导下,制定留成基金项目安排使用流程图,切实纠正基金使用的随意性。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属于政府专项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凡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程序;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在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后,要履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许可手续,纳入市、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五)严格执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市、县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也要按国家要求的投向和比例执行。要集中解决省政府确定的“2+10”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服务业18个领域“1+10”工程的配套资金,每年集中力量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允许县级留成基金的安排使用在三年内满足5:3:2的比例要求。对于严重违反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和资金支出比例且整改不力、不能按规定安排使用留成基金和将基金滞留在财政不用的市、县,要将其留成基金上解上一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稽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建立基金征收、安排、使用各个阶段长效监督机制,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和严格按计划和预算管理, 保证基金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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