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道真至涪陵输变电线路工程(道真境内段)项目的核准批复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220kV道真至涪陵输变电线路工程(道真境内段)项目的请示》(遵市发改能源[201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黔渝合作,提高向重庆市输送电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意建设220kV道真至涪陵输变电线路工程(道真境内段)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220kV道真至涪陵输变电线路工程(道真境内段),起于道真220KV变电站,止于重庆涪陵油房220KV变电站,道真境内段线路长2×47公里,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一根24芯OPGW光缆。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总投资7420万元。资金来源:20%资本金由项目法人承担,其余80%向银行贷款。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在技术方案和导线、主变、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节能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保、土地等条件后可开工建设,并报我委备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