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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文字号】 内体办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切实作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日期间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要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树立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节前要对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及消防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检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体育场馆的训练、健身活动安全
  
  体育已成为强健体魄,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春节期间参与健身活动的人越来越多。为确保体育场馆、滑雪场和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开展活动必须成立安全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保证遇有情况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三、要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
  
  目前,各盟市正在全力备战内蒙古第十二届全运会,要加强对运动队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运动员、教练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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