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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平凉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快全市梯田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战略部署,现就认真做好全市梯田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尽快成立县(区)梯田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省上要求,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国土、统计、水保、扶贫办、农发办、调查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梯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主体,整合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作为“五百万亩梯田建设工程”平凉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以县为单位,根据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对发改、财政、水务、国土、扶贫、农发等各部门的建设计划,进行任务和资金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水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梯田建设的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工作。市发改、财政、水务、国土、扶贫、农发等部门要做好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建设任务、资金落实工作,督促各县(区)实施梯田建设工程,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梯田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抓好项目自查验收工作。按照《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验收试行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2009年梯田建设的数量、质量、管理制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并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竣工图,编写竣工请验报告,尽快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水保局,市上将报请省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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