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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交能[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祁阳海螺水泥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批复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10]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在本省范围内非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采用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的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综合利用废热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能源利用政策。我委湘发改工[2007]112号文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行了核准,作为配套的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布置在现有水泥厂厂区内。省国土厅出具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湘国土预审字[2009]第161号)、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9]130号)》、省水利厅出具了《水土保持方案(湘水许[2009]156号)》等支持性文件。
  
  三、核准内容
  
  1、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充分回收利用水泥生产线废气余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同意建设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祁阳县黎家坪镇朝主山村。
  
  3、主要建设内容:利用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产生的中、低温废气余热,建设9MW余热发电工程。
  
  4、项目总投资为6718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5、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由项目法人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我委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和银行融资等相关手续。
  
  8、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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