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荔波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荔波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10]1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45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33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35吨/日;新建2座水平压缩式转运站(30吨/座),1座地埋式转运站(10吨/座),配置垃圾运输车3辆(5吨/辆),吸污车一辆。
  
  二、同意项目建设于荔波县朝阳镇独坡场址,占地117亩。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纵断面和临时道路基础设计。
  
  五、防渗处理
  
  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双层衬里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方案及选用的主要防渗材料。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防渗工艺及锚固方案。
  
  六、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截洪沟设计。
  
  七、同意场区内地下水、渗滤液、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调节池+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的规定限值后排入库区东南侧小溪沟。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设计,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三、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四、经审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万元。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