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绩[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绩效评价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绩效评价处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二○一○年二月五日

  
  
绩效评价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总的思路是:贯彻绩效管理理念,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逐步实现评价机构由评价实施者向组织管理者的转变、评价工作由事后评价向全过程评价的转变,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开展与预算编制相结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为主体的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扩大绩效管理的参与度,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促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与财政资金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发挥业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形成绩效管理工作合力。建立由人大、政协、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和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机构库,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政策和专业优势,通过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评价,扩大绩效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增强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探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增强绩效评价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一是开展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与预算编审工作相结合,选择部分预算项目支出,采取在预算编制环节设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跟踪监督,年终决算时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自评价,财政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再评价的办法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二是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选择个别专项资金,搞好评价模式设计,采取对全部或一定额度以上项目,在项目申报环节由专家同步审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中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审核并组织中介机构实施再评价的办法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
  
  三、深入开展省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积累部门评价工作经验。完善评价体系,严格审验程序,加强沟通协调,继续采取主管部门自评与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直监狱2009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开展常规性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部门支出安排挂钩,进一步探索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有效方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市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扎实开展。对市县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印发指导意见,着力研究解决市县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市县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启动开展。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市县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带动其他市县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绩效评价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上半年组织部分市县业务骨干赴绩效评价工作先进省市开展学习考察活动;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培训交流会议,邀请国内著名绩效评价专家对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典型市县的工作经验,促进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尽快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加强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在全处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敬业、学习钻研、主动思考、勇于创新、雷厉风行、严谨务实、团结配合的优良作风,促进全处干部着力提高业务能力、文字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和完成,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