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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房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责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点之一,关系社区的和谐稳定。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指导与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增强全员服务质量意识,围绕“确保不出大事,力争不出小事,有事妥善处置”的安全防范工作目标,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安全防范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规范自身服务行为的约束机制,积极协助、配合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同时,要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升级以及资质检查、物业示范项目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大检查,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岗位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养护,重点检查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整改,确保设施的完好。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尤其是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留足车辆通行空间,严禁车辆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工作。
  
  四、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教育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品质,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指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开展爱心送温暖、迎春恳谈会、设立意见箱征求意见等活动,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促进和谐物业建设;要加强24小时值班和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报修、应急抢修,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要及时排查、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采取停水、停电等极端做法激化矛盾,促进住宅小区和谐、稳定。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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