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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特[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院:
  
  为加强今年春节前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春节前和“两会”期间,以游客较为集中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大型游乐园(场)等旅游景点,以及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等其他特种设备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监察,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对发现违规行为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理。
  
  二、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对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应重点开展封闭管理、特定行驶区域、日检和维修、车辆管理制度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省局关于旅游景区及公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7项原则要求和特定行驶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应责令整改;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的,应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令停止运营。对目前未列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已挂牌使用的车辆,应要求使用单位严格加强管理,各地仍应加强督查。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调整或注销等过渡期间处理问题,待今后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后执行。
  
  三、加强与当地“假日办”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假日办”报告,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拟在春节前和“两会”期间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及早安排检验检测计划,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尽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值班工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各设区市局和省特检院将春节及“两会”期间值班表、节前检查等情况,于2010年2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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