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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2009年,全市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市的56.6%和74.5%,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市城镇就业的80%以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广大中小企业积极作为,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业带头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面,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明确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重点。扶持的重点是: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3.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5.农林牧副渔业中的产品深加工;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中小企业服务部或专门的信贷柜台,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平均贷款增幅。 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特别要加快推进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市、区(市)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随财力的增长逐步扩大规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按当年发放小企业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金融部门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放贷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8。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各区(市)要分别至少设立1家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各区(市)要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新注册成立或增资扩股的担保机构按注册资本的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年日均担保责任额在注册资本金6倍以上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对于发生的担保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市、各区(市)都要建立“搭桥”周转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