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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做到依法合规、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要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和及时总结,不断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积极推进省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财政信息提供便利。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大力推进自由裁量权标准及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继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和城乡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确保公开成效。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泄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保密审查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宣传工作。要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条例》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要将《条例》纳入各地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依照《条例》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广泛知晓《条例》精神,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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