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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四十九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乡塘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第四十九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费
  
  
  
  
  
  
  
  
  
  
  
  1、男生宿舍楼
  
  200
  
  8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洗漱间。房间为水泥地面;卫生间、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木门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双层架床、水泥储物柜(架)、适量课桌椅、电风扇。
  
  
  
  2、女生宿舍楼
  
  200
  
  10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洗漱间。房间为水泥地面;卫生间、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木门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双层架床、水泥储物柜(架)、适量课桌椅、电风扇。
  
  idth=655 colSpan=5>
  
  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你局通知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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