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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把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市教育局等5个优秀单位、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市卫生局等5个表扬单位和马全宏等6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向先进学习,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做好2010年度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构建和谐首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
  
  抗震防灾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单位(集体)(5个)
  
  市建委
  
  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新市区人民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集体)(6个)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米东区人民政府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市质监站
  
  市建管中心
  
  三、表扬单位(集体)(5个)
  
  市卫生局
  
  天山区人民政府
  
  市妇联
  
  市城建档案馆
  
  市建管站
  
  四、先进个人(63名)
  
  (一)乌鲁木齐县(3名):马全宏、韩小磊、王希江
  
  (二)天山区(6名):刘 兵、王 斌、李焰龙、赵宇童、郭进德、王常青
  
  (三)沙依巴克区(6名):齐文静、陈淑芝、董 刚、薛克波、任 艳、虎智龙
  
  (四)新市区(4名):宋 涛、田 铨、冷卫新、邓 静
  
  (五)水磨沟区(4名):成瑞龙、刘 伟、张念川、曹留印
  
  (六)头屯河区(3名):孙素华、王新伟、赵桂珍
  
  (七)米东区(3名):盛立荣、杨建伟、景 健
  
  (八)达坂城区(3名):陈宝国、宋新胜、刘珊珊
  
  (九)市教育局(3名):张立新、刘海英、杨东波
  
  (十)市卫生局(5名):杨继新、成永昕、尹晓生、曹永强、丛晓泉
  
  (十一)市妇联(2名):刘亚红、杨海霞
  
  (十二)乌昌财政局(1名):申建强
  
  (十三)乌昌发改委(2名):王晓辉、张国定
  
  (十四)市建委(5名):李津宇、倪 伟、冯晋荣、侯学勇、李建军
  
  (十五)市质监站(3名):汪有元、吴兰昊、木沙江·它依尔
  
  (十六)市建管中心(2名):黄建平、杨向东
  
  (十七)市安监站(2名):曹 斐、李有海
  
  (十八)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1名):王 谦
  
  (十九)市城建档案馆(1名):许 赢
  
  (二十)市抗震防灾办(4名):王 波、王春燕、张春燕、马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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