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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天山区人民政府等10个目标管理优胜区(县)和市建委等6个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一心,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开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宜居首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
  
  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单位(3个)
  
  天山区人民政府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二、二等奖单位(3个)
  
  新市区人民政府
  
  米东区人民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三、三等奖单位(4个)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先进集体(6个)
  
  市建委
  
  乌昌发改委
  
  乌昌财政局
  
  市房产局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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