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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0]29号)要求,确保我省“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当前,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年伊始,陕西发生了柴油泄漏重大水污染事件,我省也处于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威胁之下,环境安全不容轻视。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环境形势,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春节”“两会”期间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开展协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通报事件信息。一旦辖区内发生涉及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
  
  三、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春节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隐患,重金属生产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重要化工园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处于敏感位置的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不彻底消除隐患不得恢复生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办,层层抓好落实。
  
  四、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应急值班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时限和要求,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一经核实要按时上报;涉及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一律上报。要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环境应急准备。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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