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洛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我市消防工作将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这一主题,大力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社会化新格局。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2010年政府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和政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亡人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周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周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队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阶段性督查。
  
  2.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宜,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监察、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卫生、文化、教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3.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消防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督程序,完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兑现“五到位”,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九小”场所设立警示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办事处监管人员,切实澄清动态底数。年内50%的“九小”场所达到标牌化管理要求,8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继续完善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等级化管理新机制。以警务区为单元,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分包警务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分包派出所,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实现消防监督辖区网格化、单位等级化、日常工作量化。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全员培训派出所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能力。将消防工作向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延伸,夯牢消防监督管理“第四级”,全面提升警务室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制定警务室消防监督工作标准,打造警务室消防监督工作试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逐步实现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警务室制度,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每月对警务室民警实施业务指导,确保年内30%的警务室达标。
  
  4.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三会三化”建设(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管理标准化、宣传常态化、标识明细化),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上半年制定“三会三化”建设标准和考评验收标准,全员轮训重点单位管理人员,每个单位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全市打造200家消防安全样板单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逐步向所有重点单位推广,年内重点单位100%达标,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应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年内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运用,依托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可视化,实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