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环保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确保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现,根据我市环保工作任务要求,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环保限期治理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环保限期治理任务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限期治理时限要求,抓紧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 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实施限期治理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三、环保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由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责令限产关停污染生产设施,实施经济处罚,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一○年二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