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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五)整合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四、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确保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新组建公司平稳过渡
  
  各市人民政府、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奖惩标准,确保按时完成兼并重组整合目标任务,做实做强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取消其主体资格,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今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从事煤炭开采。
  
  (二)公司尚未按照上述要求做实并规范运行的,所属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公司不得过多地从所属煤矿抽调技术骨干,不得影响其保留矿井的正常生产和建设。
  
  (四)公司投资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社会矛盾的,取消其主体资格。
  
  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也要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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