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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原产地标准 1 己烷/正己烷 2901100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2 二氯甲烷 2903120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3 乙腈 29269090 一、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4 已录制的录像 85232928 从未录制磁性媒体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加载并整理声音或图像数据。 5 棉纺织纤维 52029100 使用内地或香港纺织品工厂制造、加工过程中得到的废碎布料制造,主要工序为分类、切碎、拆开、整理及捆装。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6 机动游览观光客船(乘员20-100人) 89011010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本章其他品目改变至此除外;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7 8米以上游艇及 8米以上运动型艇 89039200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本章其他品目改变至此除外;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及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附件2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原产地标准 1 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植物酸性油 38231900 使用在澳门收集的在澳门加工、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食油制造。主要加工工序为提炼。成品仅适于工业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