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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0]2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与监督检查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各类学校应当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检查。现将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汇总自查结果,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3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0522、88330552
  
  传真:010-88375603
  
  邮箱:spyj@sda.gov.cn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略)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略)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略)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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