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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

  
  为充分调动全市城建园林管理部门建设“森林城乡,花园南昌”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全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程序
  
  对全市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已建成并向市民开放两年以上的广场、游园、街头绿地,已竣工通车的景观道路,经县、区、开发区(新区)自愿申报,市园林绿化局检查评比验收并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文明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的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南昌市文明广场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管理队伍,有专项管理经费,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有总体规划设计图、平面现状图、绿化种植图,绿地率在60%以上,面积不小于2000M2。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树木花草生长旺盛,保存率不少于98%。
  
  4、广场秩序。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广场整洁美观,无外露垃圾、积水、污物、痰物、烟头等;无不文明现象,无安全事故。
  
  5、广场设施。功能分区科学,设施配套齐全,保存完好,文字图形规范,有广场简介和标示牌。
  
  6、规范服务。有规范服务标准,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敬业爱岗,文明礼貌。
  
  7、科普文化活动。有宣传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活动。
  
  8、游客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南昌市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管护经费落实,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有总体规划设计图、平面现状图,绿化种植图,绿地率不小于70%,面积不小于1500M2。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植物生长旺盛。
  
  4、游园秩序。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八小时卫生保洁,无外露垃圾、乱挂广告;无安全隐患和不文明现象。
  
  5、设施完善。功能分区科学,设施配套齐全,保存完好,标示牌完备,文字图形规范。
  
  6、管理落实。有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7、游客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
  
  (三)南昌市绿化景观样板路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管理养护人员,管护经费落实,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有绿化种植设计图,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旧城区绿地率不少于25%,新城区绿地率为30%以上,主干道长度不少于2000米,次干道长度不少于500米。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制度落实,养护到位,绿化保存率为98%以上。景观效果好,植物生长旺盛,八小时卫生保洁。
  
  4、园林设施。设施完备,树池、花坛、护栏无损坏,维修及时。
  
  5、市民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
  
  三、检查评比
  
  全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活动,由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园林绿化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申请评审表》,市园林绿化局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评比。上半年初评,提出整改意见,下半年总评,确定评选名单向市政府推荐报批。
  
  四、组织机构
  
  命名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承担。市园林绿化局委托市风景园林学会聘请有关专家、专业干部,组成考评小组,实地考核评分。
  
  五、奖励
  
  凡是获得全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的单位,由市政府各项奖励1万元,每年表彰的单位原则上确定为17个。每年所需表彰经费(包括表彰大会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后在城维费中列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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