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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安监电[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春节将至,国家安监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再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核定的储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杜绝超量超范围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将产品销售给不具备零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对违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供应A级产品的批发企业,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的要求,建立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相关内容。
  
  二、加强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零售点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储存数量和储存品种,要严格现场核查,发现销售A级产品和非法产品的零售点,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市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力度。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监局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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