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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根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投向,今年中央继续安排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投资,为做好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2010年投资安排项目摸底工作。请各市按照国家原定的建设标准、规模和条件,从现在起开展调查,摸清规模猪场情况,做好项目备选、排序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已实施3年,各市一定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下大力气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工程竣工验收。今年起要以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率,作为安排各市、县项目投资的依据之一。
  
  三、填报要求。请各市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各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通过电子文档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gxfgwnjc@163.com)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财处(gxscxmjjcc@163.com)。
  
  四、联系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陈幼华,0771-2328822,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与饲料处,伍美炎,0771-2800033。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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