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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运秩序,充分发挥交通(港航)、公安、海事部门综合职能,加大打击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运市场秩序、水上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力度,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促进全市水上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做到整治和规范并重,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巩固安全整治成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运市场,维护安全秩序,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织形式
  
  成立市联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联合整治工作。整个联合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水警、宜春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针对辖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形式多样、规模不等的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对船舶检验、营运、装卸、签证、航行等重要环节集中联合整治。
  
  四、整治对象及时间
  
  (一)整治对象
  
  全市通航水域,重点对赣江丰城水域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水运市场秩序、水上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时间
  
  联合整治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10月31日,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至2月27日)。采取会议、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联合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船舶、超载船舶和打击伪造签证章、假冒船舶签证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联合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形成联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月28日至9月30日)。采取自查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辖区与跨区整治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有效整治形式,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联合行动,进行整治和查处。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市联合整治办公室对前两个阶段开展的工作进行检查;相关单位对本辖区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为达到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由市联合整治办公室根据整治及总结的情况,并组织回头看,以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1、对“三无”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2、对无《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营运船舶及持伪造营运证、逾期未年审、未缴纳规费的违章船舶由港航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对已到港的非法营运船舶和超载船舶,港口装卸经营者不得为其装、卸货或过驳。违规者,由港航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4、对船舶证书齐全,但未标识船名、船号、船籍港的船舶,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必须标识清楚。拒不标识的,由海事部门强制标识,所需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5、对已有船舶证书,但证书过期或由于买卖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船舶所有人按要求限期办理。
  
  6、对超载船舶的处理,按交通部《关于统一打击水上运输超载统一执法行动有关违法行为处置标准的通知》(交安委便函〔2004〕4号)执行。
  
  7、对非法占据航道,影响通航秩序的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8、对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9、对无船员适任证书擅自驾驶船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10、对伪造海事部门的船舶签证章、假冒船舶进出口签证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11、对故意制造水上交通事故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非法扣船进行敲诈勒索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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