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法监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问题奶粉彻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2010年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药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餐饮服务乳制品消费安全,市卫生局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为期十天的彻查问题奶粉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彻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法定职能,在餐饮服务环节主动出击,切实做好问题奶粉的彻查工作。市卫生局成立由于鲁明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餐饮服务特点,全面开展检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8号)的要求,全力做好彻查工作。一是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彻查工作,注重与其他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二是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是否使用了问题奶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控制要求,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三是对2008年查处三鹿奶粉事件时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奶粉处理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四是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餐饮单位以及小餐馆为重点,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罚。五是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部分区县监督所对餐饮服务环节的乳制品进行抽检。
  
  三、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彻查信息报送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报送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从2月1日起至2月1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市食品安全办的统一格式要求,每日16时前将当日问题奶粉清查情况以及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整顿情况(包括电子版及文字版)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2月11日10时前,请各区县卫生局将问题奶粉彻查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文字版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内容应包括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各类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请各区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报送资料应由主管局长签字。
  
  联系人:赵婧, 电话及传真:83970713
  
  Email:faguic@bjhb.gov.cn
  
  二○一○年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