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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房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春园小区(一期)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滨大道以南承建的嘉春园(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一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98621.73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59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643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2号楼 5506 5499 5524 3号楼 5506 5499 5524 4号楼 5271 5239 5264 5号楼 5271 5239 5264 6号楼 5271 5239 5264 7号楼 5271 5239 5264 8号楼 5271 5239 5264 11号楼 5935 5903 5928 12号楼 5919 14号楼 5919 15号楼 5919 17号楼 5919 19号楼 5719 20号楼 5589 21号楼 5731 总体均价 5593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