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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嘉春园(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天房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春园小区(一期)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滨大道以南承建的嘉春园(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一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98621.73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59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643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2号楼
  
  5506
  
  5499
  
  5524
  
  3号楼
  
  5506
  
  5499
  
  5524
  
  4号楼
  
  5271
  
  5239
  
  5264
  
  5号楼
  
  5271
  
  5239
  
  5264
  
  6号楼
  
  5271
  
  5239
  
  5264
  
  7号楼
  
  5271
  
  5239
  
  5264
  
  8号楼
  
  5271
  
  5239
  
  5264
  
  11号楼
  
  5935
  
  5903
  
  5928
  
  12号楼
  
  5919
  
   
  
   
  
  14号楼
  
  5919
  
   
  
   
  
  15号楼
  
  5919
  
   
  
   
  
  17号楼
  
  5919
  
   
  
   
  
  19号楼
  
  5719
  
   
  
   
  
  20号楼
  
  5589
  
   
  
   
  
  21号楼
  
  5731
  
   
  
   
  
  总体均价
  
  5593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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