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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考评督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县(市、区)政府消防责任不够落实。部分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不明确,协同配合不明显。部分县(市、区)政府未将本地区消防工作列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如诏安、常山开发区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中;芗城、龙文、华安未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消防工作年度实施计划;诏安、漳州开发区、漳浦县政府虽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尚未组织考评;常山开发区未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建设尚有待完善。消防规划方面,龙海、南靖各有4个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未完成编制、审批工作;芗城、华安各有3个一般建制镇取得消防规划编制,但还未通过审批。公共消防设施方面,个别地区市政消火栓配备率未达到100%,乡镇地区消火栓缺口数较大,其中长泰岩溪镇应有消火栓40个,实有2个;东山陈城镇市政消火栓尚欠帐19个;常山开发区市政消火栓数量为0。各地消防部队建设距离国家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欠账数目较大。如华安个人防护装备缺口达44%,执勤车辆只有1辆;长泰尚缺14%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各地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开展质量不高,多数停留在成立工作组织、设置固定消防公益广告牌或防火警示牌等基础工作上,各项消防工作制度未能真正落实。检查发现,漳州开发区凌波社区未建立消防组织;长泰3个、平和1个人口2万以上乡镇未设立专职防火员;漳浦麦埔村义务消防队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社区警务室未设置消防宣传栏,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无记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尚存在较大真空,各地基本未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农村地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派出所消防工作方面,四个考评小组所抽查派出所均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较弱等情况。芗城、龙文、华安、诏安、常山等地抽查派出所对辖区内“六小场所”底数不清;龙海石码派出所2009年仅下发2份消防责令改正通知书;漳州开发区南太武派出所、平和小溪派出所未对消防违法行为未实施处罚。 (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仍然不够深入。一是部门履行整治职责不到位,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主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展开,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如抽查芗城、云霄、华安等地安监部门未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整治分工不明;长泰、诏安、云霄等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未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二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抽查漳州开发区华商酒店厨房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漳浦至尊KTV的发电机房内存放较多可燃材料;龙海帝豪KTV防火巡查形式化,部分室内消火栓内无水。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博弱环节,落实隐患整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对当地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要切实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并对全市消防站按国家标准配足消防装备、器材及执勤车辆;要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新修订《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变农村火灾和亡人比例居高不下的局面。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要依托农村、社区治安防范组织,认真开展区域联防、“十户联防”、消防宣传等活动,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