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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最佳服务窗口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行政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窗口单位争先创优,进一步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月湖公安分局、贵溪市地税局、贵溪市交通局等10个单位窗口“最佳服务窗口”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今年是“创业服务年”和“项目建设年”,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以“最佳服务窗口”为榜样,加强管理,团结协作,服务大局,以效率为先,视创新为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好服务型政府新平台,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超常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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