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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亿元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农林水项目。2009年开工农林水项目55个,总投资29亿元;续建项目24个,总投资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29亿元。开工建设博白县老虎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陆川县马兰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容县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兴业县春茂集团公司综合孵化场等项目;续建苏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北流市通用速冻及塑胶项目、北流市茂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西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容县鹅肥肝加工基地、北流晨光乳业公司奶水牛养殖场及乳制品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加快推进南流江整治工程、玉林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对全市一批中小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加快河堤防工程建设,推进南流江城区防洪建设,以及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河流整治。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现代服务业项目。2009年开工服务业项目15个,总投资24亿元;续建14个,总投资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6.8亿元。主要开工建设玉林国际中药港物流仓储基地、北流市华联超市物流配送工程、陆川县九州市场改造工程、兴业县旧市场改造项目等项目。续建项目主要包括玉州区五金机电市场二期工程、玉州区振业广场、玉林海峡两岸试验基地旅游汽车营地、玉林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北流市桂东南商贸物流中心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开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8个,总投资67亿元;续建37个,总投资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8亿元。开工建设郁江引水项目、玉林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容县、博白县、兴业县等县污水垃圾项目。续建市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市农批市场配套工程、玉林市污水处理工程、北流市污水处理项目、陆川县污水处理工程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2009年新开和续建项目122项,总投资23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亿元。开工建设富林·金桂丽湾房地产开发项目、富林·双泉雅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玉州区金旺角房地产开发项目、玉林国际中药港商住小区项目(D地块)等项目。续建主要项目包括玉州区盛世江南住宅小区、玉林奥园康城花园一期工程、玉林市绿城新苑住宅小区项目、玉州区厦王·奥利华园住宅小区、北流市“清华园”商住小区项目、容县龙晶花园、陆川县中山商住综合楼、兴业县祥龙花园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加快建设玉林城区和容县、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县市的廉租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社会事业项目。2009年社会建设开工项目50个,总投资32亿元;续建项目20个,总投资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亿元。开工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区,北流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以及一批体育基础设施项目等。续建项目主要包括玉林高中新校区、玉林师范学院校区建设、县级中医院、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健身工程等。
  
  (三)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2009年,市统筹推进项目418个,年度计划投资257亿元。其中开工145项,年度计划投资102亿元;续建273项,年度计划投资155亿元。其中投产或者部分投产重大项目85项。
  
  (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
  
  全力做好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我市的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70个,总投资9.3亿元,年度投资4.6亿元。2009年一季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15个(至目前,下同),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我市2.16亿元。中央后续安排的投资和项目要全力争取,组织实施。
  
  (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市本级财政安排前期经费30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安排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加快推进目前已掌握的382个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的同时,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基金,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完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完成投资440亿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目标任务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列入自治区、市级重大项目,以及争取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分工联系负责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建设督查检查及目标实现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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