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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做好蒙医中医院重点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自2009年开始,每年定期对旗县级及以上蒙医中医医院重点数据进行监测。2009年8月自治区选择了第一批14所蒙中医医院作为监测点进行监测,现公布第二批监测点名单,接到通知后请第二批监测单位积极按照要求填报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软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统一的监测软件,各单位直接与自治区监测中心联系报送事宜。
  
  二、报送时间
  
  1.上半年年报时间:每年6月22日前;
  
  2.一年年报时间:次年1月22日前;
  
  3.第二批监测单位本次将2009年全年监测数据于2010年2月21日前报送自治区蒙中医医院医疗监测中心。
  
  三、注意事项
  
  重点监测数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的全方位的数据监测,监测点遍布全国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我区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将逐步全部纳入国家重点数据监测中,望各单位积极部署,认真落实,确定专人,务必按时、保质、完整上报监测数据。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蒙中医医院医疗监测中心杨新、苏和
  
  联系电话:0471-6922782, 13404802174
  
  电子邮箱:nmgyangx@163.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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