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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2009年年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8个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任务细化分解后,在年初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依据省政府对我市2009年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和去年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奖惩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兑现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奖惩办法
  
  1.省政府考核排名前4名的目标责任书分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对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县、区政府给予奖励,其它责任单位由市目标责任书牵头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奖励。
  
  2.省政府考核排名5-10名的目标责任书分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牵头单位市人口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县、区政府不奖不罚。
  
  3.省政府考核排名11名之后的目标责任书分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因2009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1亿元,增长21.54%,超额完成了省上确定的目标任务,故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和县、区政府不奖不罚。
  
  二、奖惩标准
  
  1.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各奖励12 万元,市政府再各奖励20万元,每个责任书共计奖励32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奖金由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区政府平均分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奖金,市公安局奖励22万元,县、区政府各奖励5万元。
  
  2.扣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市上和县、区政府有关责任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由市质监局根据考核结果分清责任,提出处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落实。
  
  三、其它事宜
  
  关于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因省政府尚未考核确定,待考核结果公布后,仍按排名情况予以兑现,不再另行发文。
  
  希望受到奖励的部门和单位,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没有受到奖励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寻找差距,努力改进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突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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