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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08年问题乳粉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2008年度问题乳粉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
  
  (一)2008年问题乳粉清查销毁情况。2008年全市查出的问题乳粉共计60054袋(听),37.458吨,价值157.52万元,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7部门的监督下,于2008年11月25日在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统一销毁掩埋,有关资料由市食安委办和市工商局保存。
  
  (二)本次专项清查行动工作目标。通过系统的清查工作,摸清是否存在2008年问题乳粉再次流入我市食品市场等情况,确保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藏匿问题乳粉,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2月4日-2月10日。集中力量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全市所有乳粉企业和使用乳粉生产食品的企业,彻底查明是否存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是否流入我市。一经发现,坚决对问题乳粉进行封存控制,立即查明来源,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开展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教育,检查督促乳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成立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亚军同志任组长,指挥全市统一清查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伟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抓清查任务的落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的清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清查责任,全力以赴,认真负责地完成彻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组织清查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的乳粉生产企业和以乳粉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逐企业、逐批次、逐产品全面清查。对所有经过检查的产品和批次,逐一登记造册,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产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企业以外可能储存或藏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不留死角。
  
  具体分工如下:
  
  市食安委办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展开此次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查处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工商局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及以乳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逐批次、逐产品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防止问题乳粉流入我市和隐匿存储。
  
  市质监局重点检查乳制品及以乳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小作坊有无问题乳粉及销毁情况,要逐企业全面清查。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市农林局要确保奶制品源头质量安全,彻底清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中有无添加问题乳粉的情况,对生鲜乳收购站要逐一进行清查,保证奶制品源头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是否有购进、使用和库存问题乳粉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的彻查和配合工作。
  
  (三)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乳粉案件,要坚决查处,对违法企业一律停产停业、吊扣证照、追究司法责任。各部门要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同时向上游追溯来源,向下游追踪流向,及时查明和销毁问题原料及其产品,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建立制度,及时报告案件。在突击检查期间,要建立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粉案件,要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办,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省级有关部门。对于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做好信息公布。要加强宣传,正面报道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采取的有力措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关心和重视。要正确引导舆论,解疑释惑,防止不实炒作。
  
  (六)按时报送清查结果。各部门要及时认真做出总结,于2月10日前按附件1、2格式将集中清查完成情况、按附件3、4格式将清查销毁结果报市食安委办;3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委办。
  
  联系人:马建民
  
  联系电话:6789771,15293471827
  
  邮箱:majianmin12@sina.com。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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