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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对有独立建制的县级科技局申报的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园区建设的经费来源 园区建设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鼓励地方政府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方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每年,省科技厅将利用省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对园区给予进行支持。 五、支持的方式 每年在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中对批准建设的园区限额申报一定数量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一定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30-50万元。园区项目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按照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六、园区的组织管理 1、批复建设的园区享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待遇。 2、省科技厅建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园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进行高层协调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园区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具体负责对园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各级政府加强对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建成立以各县级科技局为主的园区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省里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 4、组织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园区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咨询,参与园区重大决策的论证、经营效果的评估和绩效考核。 七、首批园区申报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2月10日 申报程序: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须经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按统一推荐申报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付帅 联系电话:0431-88975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