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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发[2009]1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我省从1998年开始申请设立首批博士后流动站,1999年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的两个博士后流动站正式挂牌,并招收了首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此后,我省博士后站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在高校、部分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太原高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09年底,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总数已达到40个。另外,作为我省国家驻地单位的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O七研究所也设立了3个博士后站,在我省境内的博士后站点已达到了43个,共培养出博士后研究人员40余名,目前仍有百余名在站博士后从事各类科学研究工作。
  
  我省各博士后站设站以来,加强了学科建设力度,产生了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提升了我省的科技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了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尽管我省博士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博士后工作起步比较晚,设站规模有待扩大,在站博士后人数偏少。特别是由于建站比较迟,我省没有被国家列为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博士后的进出站审批、日常经费管理权限等仍要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带来管理体制不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各设站单位应高度重视推进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实现我省博士后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提升我省博士后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是吸引、培养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安全、和谐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必须大力推进。
  
  二、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博士后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做到组织、制度、计划、经费和保障“五落实”。要切实搞好博士后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优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博士后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科研氛围。要加大人才吸引力度,有重点地引进留学归国博士进站开展研究工作,促进国际合作。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博士后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博士后联谊、博士后人才引荐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探索博士后制度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新途径。
  
  三、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健全省博士后管委会组织机构,完善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工作。省博士后管委会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深入站点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推动博士后工作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把博士后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基层意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推动博士后工作的开展。
  
  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博士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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