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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省、市“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深化整治,整改隐患,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目标,较好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基本稳定的发展态势。根据《邢台市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年终考核,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桥西区、沙河市、临城县、邢台县、内丘县、平乡县、桥东区、南和县、宁晋县、柏乡县、广宗县、大曹庄、巨鹿县、任县、临西县、清河县、新河县、威县、隆尧县。
  
  市安监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质监局、公安局、旅游局、文化局、林业局、卫生局、国土局、药监局、工信局、农业局。以上34个责任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评定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供销社、国资委、房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城管局等8个责任单位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评定为2009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三、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南宫市发生了双龙金属制品公司“8.21”煤气中毒较大事故,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被评定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对评定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签订的《邢台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奖励。希望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要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进入先进行业;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要认真查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决定》中提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关键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和谐邢台、平安邢台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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