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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公局联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
  
  2009年是我省全面实施“五路安居”工程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的重要任务来抓,工作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省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直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省直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及直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部门,直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农业、林业、煤炭、规划、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280个、先进个人5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法规,按时完成省政府和省安居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及时制定出台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计划,项目规划制定编制及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4.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先进合理,按时开工、竣工,工程质量优良,回迁、入住率、满意率高。
  
  5.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完全符合要求,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年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各尽职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办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2.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组织管理方面贡献突出的。
  
  3.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4.在新闻报道、舆论宣传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以达到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组、林业棚户区改造推进组相应考评标准要求的,按评选条件和程序,等额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人员,特别是重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不参加评选,各地推荐领导干部(含处级和县市区的科级)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分配名额的20%。
  
  (四)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先进事迹材和1张两寸免冠照片,于2010年2月8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字数不超过2000字。所有上报材料需附电子版。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为搞好此项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务员局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计 英 左 腾
  
  联系电话:0431-82752331 82752386
  
  传真:0431-82752386
  
  附件:1.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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