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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有效治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2009年继续集中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由各级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氛围。
  
  (三)依法从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遏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2008年度考核评估值以下。
  
  二、工作重点
  
  4— 6月,以宣传教育为前提、规范管理为基础、查处案件为重点、利益导向为动力,加强领导,综合整治,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突出重点,注重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08的县市区,特别是连续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的重点地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单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孕情全程跟踪服务、B超检测、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重点环节要实时监测,加大督查力度。要注重服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农村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和城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孕情,做好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跟踪服务责任,防止发生“两非”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省长甘霖任组长,副秘书长王光明、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万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万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考评。
  
  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要为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开展专项行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行动期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二)广泛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精心策划,认真制订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在4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开展系列宣传。要注重宣传平衡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性和人口性别结构失调的危害性等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营造出浓厚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氛围。要加大对省政府令第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要刊播整治“两非”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开辟专题、专栏,对查处典型案件、规范管理和利益导向等先进经验进行推荐,对重大“两非”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通过宣传深化人民群众对“两非”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举报“两非”行为和参与、监督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突出抓好对B超检查医生、妇产科医生、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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