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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2月10日前,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后的考评结果汇总排名,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确定后报呈市委;
  
  4.2月20日前,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按照省里关于各设区市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的规定,市考评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考核评价的表彰
  
  表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个单项奖前两名。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对获得先进的县(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受表彰的“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民生工程”、“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个县(区)获得奖项不超过三项。
  
  萍乡经济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六、考核评价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考核评价机构的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略)
  
  2.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3.农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4.生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略)
  
  5.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略)
  
  6.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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